问题 | 劳动合同法欺诈认定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法欺诈认定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欺诈行为认定主要包括:雇佣方或求职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伪造学历、夸大工作经历或假证;以及故意隐瞒关键事实,误导对方在不了解真相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行为均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法欺诈认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界定欺诈行为为: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对方误签劳动合同,如虚报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此行为或致合同无效。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意图、欺诈与合同签订间的关联性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到期赔偿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时,若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条件致劳动者无法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满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支付半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的欺诈认定通常包括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如虚假的学历、工作经历、资质证书等,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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