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肖像权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侵犯肖像权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吗 侵犯肖像权需以营利为目的吗 侵犯肖像权并非必然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凡未获得肖像权人明确许可,均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权或公开展示其肖像图像,但此种情形若法律另有定夺则另当别论。若未得到肖像权人首肯,即便肖像作品的权利持有者也不能以出版、复制、贩售、租赁以及展示等方式来使用或者是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并且,任何人都不得通过丑化、污蔑乃至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伪造等不当行为从而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首要地,肖像是借助影像、雕塑以及绘画技术等多种手段,将某位特定自然人的外貌特征呈现在某个物质性载体内予以表现出来,以便于个人身份的辨识。 作为一个自然人,我们拥有相应的肖像权,这就意味着我们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我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向他人授权其使用自我的肖像。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以恶意丑化、污损甚至非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手段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在未经肖像权人明确同意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们的肖像,即便如此,也仅限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法律对此有具体的规定。 然后,即使有肖像作品权利人的授权,一旦没有得到肖像权人的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也是不能够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形式使用或公开他们的肖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侵犯肖像权个人隐私权怎么判 涉及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之审理及裁决均应根据案件细节进行具体分析。关于肖像权,未经权利人本人许可,不可以任何形式或目的利用他人肖像开展商业活动。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肖像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在此类侵权事件中,侵权方可能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向受害人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多种民事责任。至于隐私权,在我国,隐私权被视为公民所享有的一种重要的人格权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多样,如擅自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等。法律通常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向受害人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多项责任。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此类案件的裁决将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严重性、后果,以及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与具体责任。 侵犯肖像权不一定要求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展示其肖像。即使肖像作品的权利持有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或公开肖像。此外,不得通过丑化、污蔑、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