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几次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阶段,被指控罪犯或者被告的亲属以及辩护律师有权随时进行探访。 然而,关于每日探访次数可能存在限制,具体的限制次数则根据各地公安机构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会超过两次。此项规定既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侦查工作能顺利展开,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算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的期限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正式发送拘留证并实施拘留行动之时开始计算。 而对于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决定以及实际实行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拘留期乃由法律条文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逮捕请求并获得批准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该逮捕请求进行详细审查并做出批准与否决策所需的时间总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能宣判结束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仅为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依据之一,并不意味着其将被永久定罪。在大多数情况下,从实施刑事拘留直至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跨度较大且难以预估。对于较为简单的事件,可能只需要几个月便可完成审理和判决;然而,对于复杂程度较高的事件,可能需要长达一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其侦查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其通常的期限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查期限。至于法院审判阶段,一般会在收到事件材料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事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事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执行。具体的审理期限需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刑事诉讼的拘留阶段,为了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其亲属和辩护律师享有探访权。无论何时,他们均有权进行探访,与被拘留者进行沟通,了解其案件进展和身心状况。这一规定确保了被拘留者不被孤立,同时也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情感支持,体现了法律对于人权保障的尊重和重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