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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一、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地产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不动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包含以下几点:首先,不动产权利的设立与变动必须作为生效要件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否则将无法产生或变更相关法律效力;其次,在正常情形之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持有对应证书的人士。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新民法典关于合伙人就执行合伙事务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

伙合业务的执行,包涵了伙合运作及内外关系中各项关键事宜的处理与调理,如日常经营的管理规划以及各类事项的处理处置等等。作为座落于其中的合伙人,他们所行走的道路即是享受权益的广阔空间,同时也是承担义务责任的强制使命,执行伙合事务对于他们来说,不只是一种权利的行使,更多的是履行职责的必然选择。执行伙合事务实际上就是处理他们本人所关注关心的热点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原则上绝对禁止合伙人以执行伙合事务为理由来索取相应的报酬。然而,当他们将自己的业务托付给一位或者多位合伙人进行处理执行的时候,执行这些工作需要消耗他们大量的时间、心血,同时可能还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技术以及行政领导力等多维素质能力。基于此,极有必要在伙合合约中提前规划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或奖励措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的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其丰富的内容中,关于房地产争议处理的条款极为丰富详尽。例如,针对房产所有权事务,该法典明确了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移动以及消亡均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正式的注册登记;在房产交易领域内,它对合同的有效性、责任归属(即违约)问题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对于房产共享的情形,它清晰地阐释了各自占有份额以及共同拥有的相关规定;在出租业务领域,其针对租赁合同的格式、租期长度、解除条件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此外,在遗产继承的环节,它明确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优先级及其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房产抵押、担保等事宜时,亦有相应的法律准则作为依据。总而言之,新的《民法典》为妥善化解各类房地产争议提供了全方位且具体化的法律支持。然而,在实际事例中,仍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项条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地产的规定,明确了不动产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和变动需经过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则无效;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这些规定确保了房地产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保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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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