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一、骨折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在进行骨折的工伤鉴定过程中,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各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首先是您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有效地证明您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性资料,例如工资账单、工作牌等等; 其次,您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以及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各类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 此外,还有您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本、用人单位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工伤职工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重要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骨折鉴定工伤等级是多少天内的 关于骨折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应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后,此时受伤员工的伤势应当相对平稳,方可依照程序展开鉴定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骨折后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通常不会超出12个月之限。若伤情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骨折鉴定工伤级别标准是多少天 关于骨折损伤的认定以及其与工伤级别之间关联性的分析中,时间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天数标准,而应该视具体伤势康复进程而定。一般的流程是在伤情基本稳定之后才能开始做鉴定工作,而这个时刻通常发生在受伤后的几个月之内。但是对于轻微骨折和严重骨折这两种情况而言,鉴定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而且,若骨折后仍然存在着功能性障碍或者遗留了某些后遗症的话,那么这将会对工伤级别的评定结果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骨折鉴定需备: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作牌等)、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工伤者近期一寸免冠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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