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阶段可以做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侦查阶段可以做取保候审么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凡是涉嫌犯罪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或者可能被判有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期,并认为服刑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若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也同样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介绍 取保候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理念上源自该国刑法。 在我国,指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责成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约束机制,由公安机关予以直接实施。 网友提出疑问: 由于与某位女性之间产生冲突并引发打斗事件,患者遭受5根肋骨破裂及肺内少量流血的伤势,对此情况,能否判定为轻伤乙级呢?如若果真如此,那么对施害者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又是如何界定呢?鉴于弟弟年纪尚小,且受害女子疑似脚踩两只船,故双方发生争执。 在此背景下,我们是否有权追究这位女性的责任呢?对此,我方试图作出如下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明确将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界定为故意伤害罪,刑罚方面此次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情节更为恶劣,致人重伤的,则需付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代价; 而对于致人死亡或采取极端残酷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犯罪行为,则应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当然,对于这类案件是否构成轻伤乙级,仍需经由伤残鉴定部门进行科学评估。 若确属轻伤范围(通常包含3-4根肋骨骨折),多数情况下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对此类刑法相关法律知识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运作流程,建议广大市民进行深入探讨与学习,以便在今后生活中面临类似问题时能做出准确判断,更好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提醒大家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更新,以获取更全面且准确的法律信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侦查阶段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调查案情的最初阶段,即刑事环节中的侦查环节,律师是有权利会晤涉嫌犯法的当事人的。依据我国刑法程序的明文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在遭受侦查部门的首次询问或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后,他们将有资格委派代理人来代表自己;而在侦查期间,他们仅能委托由专业律师组成的团队充当他们的代理人。在得到律所开出的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之后,律师便有权与涉嫌犯法的当事人进行会面。在这个阶段,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有助于向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们深入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代理他们提出申诉、控诉,甚至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等事宜,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管理规定。 在刑事侦查阶段,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按《刑事诉讼法》第67条,涉罪且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可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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