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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公正是否必要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预售,通常情况下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预先协商并达成关于购买房屋未来现房的合约,购房者必需首先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或预付款以获得在未来约定时期内实际占有该房屋的权益。对于此类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购房合同,可以选择进行公证操作。而如若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的公证手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向位于不动产所在地区或区域的公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针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的情况,他们有权按照自身所在或经常居住区域、行为地点或事实发生地等因素,自由选择向相应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申请办理的公证内容涉及到不动产,那么就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区或区域的公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此外,针对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以及遗嘱等方面的公证事项,同样可以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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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