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属于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属于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法律程序,是司法实践中在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期间,若公安机关判定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且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有逃避调查、破坏证据、继续实施犯罪或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之虞时,为防止其危害风险扩大化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哪些情况下能判缓刑 深入剖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实施一般缓刑须符合如下几个必备条件:1.体现于犯罪分子经法院判决后确定为有期徒刑拘役,且刑期限于三年以下。由于缓刑制度中包含着附加条件——保留原判决刑罚,但暂缓刑罚执行的特性,因此只有那些罪行相对较轻的犯罪人才可能成为缓刑的适格候选人。具体而言,如罪犯所受刑罚轻于拘役或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便可称之为罪行较轻,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就相应降低。反之,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而言,他们的罪责更为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因而并未纳入适用缓刑的范畴。2.考虑到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以及行为人在犯罪后的懊悔表现,观察其是否具备不致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这是缓刑适用的基础性考量因素。换句话说,即便某个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经过评估,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定其在未经监禁的情况下不会威胁到公共安全,那么就可以对其适用缓刑。3.确认犯罪分子并非惯犯之人。由于累犯者多存在多次犯罪、改变不良习性的难度大,对于再犯的可能性亦高,故若对其轻易施予缓刑,恐难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新罪,因此累犯罪犯并不适宜接受缓刑判处。《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情况下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现代法治社会,因各种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追究情形众多。以刑法为例,当被告人触犯犯罪行为,诸如蓄意谋杀、偷窃钱财以及贪污受贿等严重罪行,经过严谨的调查、指控以及司法审判等法定程序检验后,证实罪行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讹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被告人施加刑事惩罚。而在民事纠纷层面上,如果责任人违反了合同签订的约定义务,致使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等,也应当承担起对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停止侵权等行为。另外,在行政法律领域,倘若当事人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如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开展商业活动等,行政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总而言之,是否需要追究责任,主要取决于责任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并且满足法律所规定的责任构成要素。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法律程序,是司法实践中在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期间,若公安机关判定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且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有逃避调查、破坏证据、继续实施犯罪或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之虞时,为防止其危害风险扩大化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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