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不要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要不要批捕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之后是否要进行批捕,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度以及检察院方面的审查结果。若警方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行动,例如预防嫌疑人逃离司法程序、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同意实行逮捕。反之,若检察官认为不存在逮捕的必要性,他们就可能转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批准逮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是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犯罪; 其次是根据法律规定,其所犯之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此外,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手段已经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并且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那么也可以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刑事案件中,拘留后是否批捕取决于公安调查和检察院审查。若警方认为需逮捕以防嫌疑人逃逸、干扰证人或再犯,检察院可能同意。否则,可采取其他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批捕需满足确凿证据和刑罚条件,且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无法防止社会危害时也可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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