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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盗窃罪不成立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盗窃罪不成立

在盗窃罪不构成的情形下,常见的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行为人存在误解,误将特定物品视作自身合法拥有,或者在主观上具有令人信服的理据,使得其在获取过程中并无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2.所涉财产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他人财物”,例如被人丢失或遗忘的物品,如没有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这些财产的话。

3.行为人并未真正实施盗窃行为,可能只是处于筹划或者准备阶段,实质性的行动尚未展开。

4.被盗窃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起刑点。

5.由于客观环境的制约导致偷窃计划未能顺利完成,比如被当事人当场发现,这种情况被称为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况下能判缓刑

深入剖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实施一般缓刑须符合如下几个必备条件:1.体现于犯罪分子经法院判决后确定为有期徒刑拘役,且刑期限于三年以下。由于缓刑制度中包含着附加条件——保留原判决刑罚,但暂缓刑罚执行的特性,因此只有那些罪行相对较轻的犯罪人才可能成为缓刑的适格候选人。具体而言,如罪犯所受刑罚轻于拘役或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便可称之为罪行较轻,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就相应降低。反之,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而言,他们的罪责更为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因而并未纳入适用缓刑的范畴。2.考虑到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以及行为人在犯罪后的懊悔表现,观察其是否具备不致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这是缓刑适用的基础性考量因素。换句话说,即便某个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经过评估,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定其在未经监禁的情况下不会威胁到公共安全,那么就可以对其适用缓刑。3.确认犯罪分子并非惯犯之人。由于累犯者多存在多次犯罪、改变不良习性的难度大,对于再犯的可能性亦高,故若对其轻易施予缓刑,恐难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新罪,因此累犯罪犯并不适宜接受缓刑判处。《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情况下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现代法治社会,因各种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追究情形众多。以刑法为例,当被告人触犯犯罪行为,诸如蓄意谋杀、偷窃钱财以及贪污受贿等严重罪行,经过严谨的调查、指控以及司法审判等法定程序检验后,证实罪行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讹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被告人施加刑事惩罚。而在民事纠纷层面上,如果责任人违反了合同签订的约定义务,致使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等,也应当承担起对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停止侵权等行为。另外,在行政法律领域,倘若当事人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如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开展商业活动等,行政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总而言之,是否需要追究责任,主要取决于责任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并且满足法律所规定的责任构成要素。

在盗窃罪不构成的情境中,常见因素有: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目的、被盗物品价值未达法定标准、缺乏盗窃的故意行为、存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情况。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盗窃罪不成立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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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