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客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客体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既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侵犯到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公共财产,既包括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也包含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还涵盖了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而对于那些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私人财产,同样可以视为公共财产来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是否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因挪用公款而构成法定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为的罪犯,在满足以下各个具体方面的要求后,方可考虑适用缓期处罚措施:首先,该行为必须属于情节相对轻微者; 其次,其必须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出深刻反省和内疚之情; 再者,其需具有不再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信度与可能性; 最后,若缓期执行将不会给该人所生活及工作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然而,若罪犯被法院判处了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或者未能达到上述四个要求中的至少一个时,则不能够适用缓期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挪用公款罪判刑钱怎么办 在行为人因蓄意侵吞公有资产而触犯刑法,被判处有罪并执行刑罚之后,所涉及到的侵占公有资产通常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讨,并最终归还给相关机构。若在针对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原本被行为人贪污的共有资金已经部分或完全地挥霍殆尽,以至于无法满足金额要求进行全额的追回;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就需要通过其个人财务资源去偿还所欠缺的部分。在对罪犯做出判决的时候,法院将会全面综合考量行为人蓄意侵占公有资产的具体数目、其使用的方向以及是否归还等诸多因素,作为衡量刑期长短的依据。对于那些主动退回私自侵占的公有资产和款项的人员,在刑期的量定环节可能会适度予以减轻处罚。然而,即便是行为人成功退回了所侵占的公有资产,他实施犯罪的本质事实仍旧不会改变,仍然要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主要侵害公共财产所有权及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公共财产涵盖国家、集体所有及用于公益的捐赠、基金。国家机关、国企、集体企业等管理、使用或运输的私人财产,亦视同公共财产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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