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变更撤销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变更撤销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变更及撤销的具体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若经查证,被取保候审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取保候审应即刻予以取消; 其次针对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这一情况,亦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应尽义务,例如未获办案单位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区域、干扰证人正常作证等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变更或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原告同意吗 在合法框架内,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原告的批准。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方可实行: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 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怀孕期或哺乳期等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当羁押期限已过,案件仍未完成审判,则需执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变成在逃人员怎么办 事例处于取保候审期内却转换为在逃人员,这种情况严重性不容忽视。首要任务便是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地展开对这类在逃犯的抓捕行动。对于这些被通缉者而言,尽早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不仅有利于后续妥善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内逃避责任追究,就会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引发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后果。一经捕获,先前可能适用的从轻情节很有可能不能再被考虑,反而有可能加重惩罚程度。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逃人员的亲属能够积极引导他们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同时寻找专业的律师顾问,由律师协助他们与司法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以最大化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更理想的处理方案。总的来说,主动投案归案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取保候审的变更与撤销条件包括:无罪确认即撤,期限满则解。期间若被取保人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干扰证人等,视情节轻重,可变更或撤销取保候审措施。确保法律公正执行,维护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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