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事故对方不报保险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出了事故对方不报保险怎么办 遭遇交通事故后,对方未履行报保险的义务怎么办 在做出责任判定之后,若对方未能及时报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便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则受害方可诉诸法院,追究涉案人员以及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责任,主张自己作为侵权方应得的损害赔偿。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受害人有权报请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即所谓的“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核实与确认,并将最终的核定结果告知被保险人; 2.其次,受害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在涉及交通肇事的案件中,责任判定通常由司机承担,而车主则可能成为关联方,保险公司则作为支付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同时起诉上述三方; 4.若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签署,且对方当事人采取了无赖行为,那么受害人可以请求交警按照事故处理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5.最后,如果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受害人的损失,由于肇事者负有全部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出了事故对方全责,保险怎么理赔 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就需关注对方是否为其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应当基于交强险的各赔偿额度范围对受害方所受损失进行相应赔付; 如在执行交强险的赔偿过程中发现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则应依赖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险来补充赔偿缺口。 若经过上述措施仍然无法完全覆盖所需赔偿,余下部分仍需由肇事车主自行承担并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出了事故对方没有保险怎么判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事例中,即便对方未能提供有效的保险,依据现行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对事故责任的评估仍然应当根据事件发生当时,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来予以准确界定。为此,负责该事项的执法机构将采取仔细地勘验事故现场、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等措施,最终得出并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假如在这一过程中,对方被确认为负有全部责任,那么作为受害方的您便有权要求对方以个人名义承担起您因为此次事故所遭受的所有合理损失,其中可能涵盖的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等。然而,倘若对方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起诉请求,通过法律程序来强迫其履行赔偿义务。与此同时,如果您本人已经购买了适当的保险,并且投保了车损险或者其他相关的附加险种,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您同样可以先行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随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进行追偿。但是,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处理方案,还需要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考量和分析。 遭遇交通事故后,对方未报保险,受害方可报对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或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者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如对方无赖且未签责任认定书,可请交警按简易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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