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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给人担保有连带责任吗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一、夫妻一方给人担保有连带责任吗

在正常情况下,夫妇中的一位为第三者提供担保,该主体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然而,这一结果仍然要受到具体的担保合约约定以及相关法规的影响。关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和负债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过多的债务,这些债务便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义务。

然而,在判断由担保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参照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述:保证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对于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并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将依据一般保证来履行责任。若是担保合同明确设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预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夫妻一方给别人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

在配偶中的一方未获得另一方知悉且同意的情况下为第三人提供了担保保障,在这种情境中,往往未能知晓实情的那位伴侣并无须为此担负起担保义务。众所周知,提供担保乃是一项涉及极高风险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未获知悉的配偶而言,由于他们并未参与到担保的决策过程以及实际行动之中,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部分债务便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给他人担保贷款违法吗

夫妻之间任何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贷款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

然而,若未经其配偶的事先许可,而擅自使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来为他人提供担保,那么便有可能导致夫妻间关于共有财产处置问题的纷争。在此种情况下,作为担保人的夫或妻将需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被担保人无法履行相关债务,作为担保人的夫或妻就有义务根据先前的约定偿还债务或者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正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为第三者担保将负连带责任,具体受担保合同及法规影响。婚姻中,个人名义为家庭所负过多债务非共同债务。担保债务是否共担需综合考量。据《民法典》,保证分一般与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或不明视为一般保证;明确连带责任时,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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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