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法定监护人无能力监护怎么办,监护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民法典法定监护人无能力监护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履行监护责任,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有哪些 监护职责 1、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 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由自己的近亲属来承担监护的责任,不过需要经过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可以,如果针对监护权的问题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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