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是集合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是集合犯吗 开设赌场罪往往被归类为一种聚合型犯罪。聚合型犯罪指的是犯罪构成要素已经预先刻画了数量多于一个且行为性质相同的犯罪种类。这种犯罪类型在开设赌场罪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因为其开设赌场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涵盖了一系列的准备阶段、规划安排以及相应的组织执行等多种内容。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观察,即使涉及到的开设赌场事件的规模较小或者其经营时间相对短暂,只要行为人确实进行了开设赌场活动,那么就将被视为已经触及到了违法犯罪的红线,构成犯罪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是否属于连续犯? 开设赌场罪通常属于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开设赌场罪往往表现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连续性和大致相同的性质,均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例如,某人在一个月内多次在不同地点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每次开设赌场的行为都独立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应认定为连续犯。 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证据和法律适用来综合判断。 三、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开设赌场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知你是否还有其他相关疑问? 开设赌场罪常被视为聚合型犯罪,指包含多个相同性质行为的犯罪种类。在开设赌场罪中,该行为涵盖准备、规划、组织等。无论赌场规模大小或经营时间长短,只要行为人实施开设赌场活动,即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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