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阶段的状态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阶段的状态有哪些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要求嫌疑人遵守多项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城、及时报告变更信息、配合传唤等,并需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没收、具结悔过、重新担保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而是案件仍在进行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阶段是否算刑期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能够遵守法律程序,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它并非刑罚,而是通过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方式,确保当事人随传随到。这一措施旨在平衡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与人身自由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阶段可以撤职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必须撤职主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来讲,若所涉事件与当事人的职务活动存在直接关联性,同时对其职业操守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则有可能需要撤销相应职务。然而,关于最后的裁决结果还需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如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工作表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人一般需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执行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此阶段案件仍在侦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不意味着案件终结或嫌疑人无罪。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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