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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去银行不还怎么办理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一、借钱去银行不还怎么办理

当借款方未能按照预先约定偿还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进行强制执行。一旦法院作出了对银行有利的民事判决或和解调解书,且此项裁决或和解条款已经具有法定约束力,借款方就需严格遵守还款责任。若借款方拒绝履行,银行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倘若借款方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借款方的财产状况,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处理借款方的财产。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其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应严格限制在借款方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之内。总而言之,在借款方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并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人可以担保吗

这是完全可行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方都有可能进一步为此类债务的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在我们日常所熟知的借贷关系中,借款方(即债务人)有机会利用自身所有的财产或由他人提供的担保物权或者保证来作为债务的担保。举例来说,借款方可以选择将自身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作为抵押品,或者寻求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担保。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或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借钱人可以不还钱吗怎么起诉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作为借贷关系中的出借方(即“贷款人”)应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期限,如期偿还借款本息。若在此过程中,双方对于借款期限的表述并不清晰或存在模糊之处,导致无法准确把握具体日期,那么借款方可在任何时候选择偿还借款;而贷款人则有权以书面形式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亦对上述情形进行了补充说明,即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需按照既定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针对此类情况,贷款人可采取如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借据、双方往来信函等能够证实借款事实及借款期限的确凿证据。

其次,向借款人发送正式的催收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若借款人仍然拒绝还款,贷款人便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在诉讼过程中,贷款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借款事实、借款期限以及借款人未按约还款的实际情况。

最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出公正裁判。倘若法院判定借款人须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务必依照判决结果予以执行。总而言之,借款人无权逃避债务,若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贷款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方未履约还款,银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获有利判决或调解书后,若借款方拒不履行,银行可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借款方财产,银行申请范围限于借款方应担义务。银行可依法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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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