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时限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法定继承的时限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法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定时限,并未明确作出具体的规定,换言之,继承的起始时间应是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至于遗产继承的截止日期则并无明确的罗列和规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的相关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性通常为三年,这一时效性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则需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法定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关于法定继承的范畴界定如下: 首先是亲缘血统为纽带的第一顺位继承者群体,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构成血缘关系的父母长辈们; 其次是亲缘较为疏远的亲属朋友,他们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待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我们会遵循法律规定,让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先行接受遗产,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法在此阶段获得任何权益。 如果确实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缺位的情况,那么我们将依照程序,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替行使继承权。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依据身份认同及其具有扶养责任的关系,区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子女等类型。 同样地,依据法律规定,父母亦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生父母、经过收养手续建立的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部分,我们包含了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受领养与否的兄弟姐妹以及具备抚养责任的继兄弟姐妹等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关于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均等原则”即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其次,“照顾原则”则是指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我们理应对其给予适当的关照;再者,“尽义务多分配原则”是指在分配遗产时,如果某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那么他/她就有权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此外,“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一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最后,“协商原则”意味着在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也可以选择不采用均等分配的方式来处理遗产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原则就是“保留胎儿份额原则”,也就是说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要为尚未出生的胎儿预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若胎儿在分娩后不幸死亡,那么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遗产继承的法定时限并未明确规定,起始时间自被继承人离世开始。截止日期亦无具体规定。但遗产继承相关争议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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