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假期怎么计算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假期怎么计算时间 在适用刑事拘留的程序中,时限通常会自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书,并实际实施拘留措施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若需对被拘留者提起审判,公安机关须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利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假期算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拘役期内,并不算作个人的休假日。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依法由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侦查工作展开过程中,倘若遭遇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那么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要嫌疑人便会采取短暂的临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权以实施强制性调查。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实际上被视为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手段,不属于普通的休假日或休息时间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假释还能判刑吗 刑事拘留期间获批假释不影响后续判刑时间。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判刑是司法权行使结果。即便获假释,案件仍会经侦查等环节,若证据确凿证实犯罪,法院仍可能判决加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开始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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