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公安放人的几率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公安放人的几率 涉及刑事案件的警方放人可能性 关于刑事拘留人员获释的机率,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刑事拘留的相关人士不符合逮捕所需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那么其获得释放的机会将高达百分之百。 其次,对于那些符合逮捕条件的刑事拘留者,其被释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鉴于刑事拘留期内,公安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对相关人士进行逮捕,并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供后者审批。检察院有义务在接收到公安部门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决策。一旦逮捕得以通过,则相关人士是无法获得释放的。 然而,如果缺乏逮捕必要的证据或者情况有所变动,检察院可能会选择不批准逮捕,而此时被拘留者就能够被立即释放。但是,如果被拘留者仍涉嫌犯罪调查,公安部门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案件公安撤案可能吗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可能性 关于刑事案件能否撤销,答案为是的。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愿且真实地陈述了其涉嫌犯下的罪行,并且具备重大立功的行为或案件牵涉到国家的重大利益,那么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官的同意与核准后,公安机关有权将该案件予以注销。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特殊案件的撤销以及不起诉,如果被告人主动且如实招认其所涉罪责,并且具有重大的立功行为或者案件涉足于国家的重要利益范畴,当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官的审核批准之后,公安机关不仅有权终止案件的调查,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对所涉之罪进行不予起诉的决定,或者针对多个罪行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进行不起诉。而根据上述的规定,无论是否予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都必须对已经查封、查扣和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特殊案件的撤销、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三、刑事案件公诉的可以调解吗 刑事案件中公诉方的调解可能性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并不能对其进行调解,但可以就涉及到的民事部分展开和解事宜。对于已经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理的相关建议;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于涉案当事人给予从宽处罚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关于刑事拘留人员的获释机率:不符合逮捕标准:100%获释。符合逮捕条件:获释机率极低。公安部门判断逮捕必要性,提交检察院。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批准后无法获释。缺乏证据或情况变动,检察院不批准,立即释放。涉嫌犯罪可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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