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就是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就是案底 刑事拘留与案底并非同一概念。刑事拘留系基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办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措施,其针对的对象包括现行犯罪人员以及重大犯罪嫌疑人,旨在在短时间内对这些人员实施强制性限制。 然而,刑事拘留仅为侦查环节中的一种手段,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由法院进行公正审理和裁决。若经法院审理判定确属有罪且被判处相应刑罚,则会留下案底记录;反之,若在刑事拘留后经调查证实无罪或者未经起诉、判决无罪,则不会产生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否有时限 确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审理的案件时,若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形,为了对已经触犯刑法或涉嫌严重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行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依法适用拘留措施。 通常来说,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4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增至到37天不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可以见律师吗 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嫌疑人均有权利聘请代理律师。他们在被侦查机构首次进行询问或者遭遇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拥有了此项权力。在侦查阶段内,仅能委托律师成为其辩护者。当律师与正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面谈时,侦查机构将依据事件具体情况及所需,决定是否派员在现场监听见证。律师接见犯罪嫌疑人时,能够向其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的服务,同时还可以协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援助。这些举措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是,律师会见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刑事拘留与案底非同一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强制法律措施,意在短时间内限制其自由。而案底则指犯罪记录,两者不同。刑事拘留仅作为调查手段,不等同于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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