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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是不是诈骗行为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诈骗行为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谓的“取保候审”并非一种诈骗行为。实际上,它是一项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当案件涉及尚未受到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现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这些司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被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到外省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前往外省地区,取决于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的执行机构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人士,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域范围内。针对此类人员,他们必须遵循以下几点具体规则:首先,如果有关于其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人方式的变更信息,他们有责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知晓;其次,在接到传唤时,必须按时出庭应诉;此外,他们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影响证人而言词;最后,也不得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者窜同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般什么时候结案的

取保候审这一做法并未预示着事例的实际完结期限。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之一,而事例的实质进程依然停留在调查、检控或诉讼审理环节之中。根据普遍性的规律来看,在侦查阶段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其持续时间的最长期限不应当超过整整十二个月。在检控方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的情况下,其最长期限不会超过一个月,针对那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例,相应的延期半个月也是合乎情理的规定。至于在诉讼审理阶段,依照常规的普通审判程序进行一审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月。然而,关于事例的真实完结时间,它将主要依赖于事例的错综复杂性及相关证据搜集的进度状况、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配合态度等等多重因素所影响。如果证据确凿充分,事实脉络清晰明了,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顺利无阻,那么事例的完结速度将会相对较快;反之,如果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那么事例的完结时间就有可能被拉长。最后,事例的真正完结,必须要以法院的正式判决结果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等为依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司法措施,非诈骗行为。针对未逮捕或需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配合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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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