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是哪些人在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都是哪些人在场 在申请取保候审之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须亲自到场,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亦将同时出席,向涉事各方详细阐明取保候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与应尽职责等各方面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都有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即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家属或是辩护律师都具有提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接下来,当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若最终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将依法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然而,作为担保人,必须满足诸多特定要求,例如拥有稳定的居所及可靠的收入,足以承担起保证义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都登记哪些信息 在取保候审中,必须详细记录被强制措施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同时,还需记载案件性质、犯罪指控、执法机关及办案人员等案件相关信息。为确保程序正确执行,担保细节如第三方保证或缴纳保证金等,也将被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办理取保候审时,通常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在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在场,向相关人员告知取保候审的条件、义务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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