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殴打老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殴打老人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老年人实施暴力行为,无疑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文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的规定,即涉及到“殴打、伤害残疾人士、孕妇、年龄未满十四岁或年满六十岁的人群”这一严重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应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并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等内容。 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惩罚,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节,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老年人施暴,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而且有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重新评估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上班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已获准许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被告,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其中包括严禁擅自离开居住城镇及乡村,严禁骚扰阻碍证人履行作证义务,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相互串通恶言诽谤等。除此以外,法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构有权依据案情实际,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守特定的行为限制。假如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选择继续工作,则有可能触犯“禁止擅自离开居住城镇及乡村”以及“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等相关规定。若工作场所位于非居住地的市、县范围之内,或者工作内容被法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构判定为特定活动,那么继续工作便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当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规定时,缔约机关有权依法没收部分乃至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出具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取缔逮捕。如果违反规定应采取逮捕措施的,可先进行拘留。总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工作,需视具体况而定,并取决于法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构的判断。倘若工作内容未违背取保候审的规定,则可继续工作;反之,如若违反规定,将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服毒怎么处理 若于取保候审期间内,取保候审对象选择服用有毒物质,则极有可能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相关规范要求取保候审人员须遵守的条款中含括不得损坏证据、制作虚假证据或者拒绝说明真相这类禁止行为。 而服食有毒物质则很可能被视作是破坏证据、制造虚假证据的行为,因为此举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证据的获取产生潜在影响。 若是发现取保候审人员存在此类违规行为,执法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举措,如取消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书面悔罪、重新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甚至实施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倘若违规行为严重至需逮捕的地步,则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因此,针对取保候审期间服食有毒物质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由执法机构作出适当决策。 若服食有毒物质的行为确属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执法机构便有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老年人实施暴力,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涉及殴打特定弱势群体,将面临十至十五天拘留及五百至一千元罚款。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没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监视居住或逮捕。此举不仅受治安处罚,还可能影响取保候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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