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适合刑事拘留嫌疑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不适合刑事拘留嫌疑人 刑事拘留作为强制措施,其适用受限。对孕妇、哺乳期母亲、重病需治疗或生活无法自理者,拘留显失妥当。同时,若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且依法不构成犯罪,采取刑事拘留亦非明智之举。因此,其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人权与正义的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下才有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广泛涵盖:酗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公开竞驶;校车、客运车超员或超速;违反危化品运输安全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这些行为对公众交通安全构成显著且重大威胁,亟需重视与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什么情况下不是危险驾驶罪 以下情形通常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封闭环境下驾驶、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必要超速或酒后驾驶,若能证明其合法性;或酒后驾驶造成极小社会危害。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需综合行为意图、环境及潜在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但在一些情况下不适合采用。比如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些情况下,刑事拘留可能不是最恰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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