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诈骗,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借款人诈骗,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在涉及借款人以欺诈手段进行借贷的案件中,担保人应否承担相应责任须依据实际案情作具体剖析。通常而言,若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时对借款人所实施的欺诈行径毫不知情,且该担保行为乃出于真诚、合法之意思表达,那么担保人可能仍需履行其作为担保人的义务与责任。然而,倘若有确凿证据证实担保人对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心知肚明或担保人直接参与了该欺诈行为,那么,担保人除须承受相关民事法律责任外,尚可能面临涉及刑事层面的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借款人诈骗担保人责任认定有几种 若借款方存在欺诈行为,在担保人对此毫不知情且并无参与,亦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原则上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担保行为往往建立在真实并且合法的债权债务基础之上。 然而,当担保人明知所担保的借款系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时,仍然提供担保,那么他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借款人诈骗主合同无效吗 若借款人欺诈行为导致借贷协议无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失去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因借款人欺诈,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未有效。这意味着协议从一开始便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借款人欺诈借贷案件中,担保人责任需根据案情具体分析。若担保人对欺诈行为不知情且担保出于真诚合法,可能仍需履行担保责任。但若有证据显示担保人知晓借款用途或直接参与欺诈,则除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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