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实中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现实中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经常涉及到如下情况:首先是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次是寻衅滋事行为人进行追赶、阻挡、辱骂、恐吓等多种恶劣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再次是以强行占有或破坏性消耗为目的,强行索取或者随意侵占、占据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在公开场合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并引发混乱不安,导致整个现场秩序受严重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现实中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呢? 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数额较大”一般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三、现实中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其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其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四,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所散布的是虚假事实,或者受他人教唆、指使而散布虚假事实,或者出于善意对他人进行批评、指责,均不构成诽谤罪。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包括: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赶、阻挡、辱骂、恐吓等行为严重;强行索取或侵占公私财产情节严重;在公开场合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并引发混乱不安,导致整个现场秩序受严重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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