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之法律效力探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断绝亲子关系的申明并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关于亲生父子关系,此乃源自血脉传承而来,主观意愿无法使其改变。任何形式的书面协议试图割裂此类亲情都将丧失法律效益。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其生父母负责其抚养、管教及保护职责;同样,身为成年人的他们也必须承担起孝顺父母、照料扶持亲人及其生活的义务,这均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可经协议剥夺或解除。父母子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 首先,有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亲属关系,即来自血缘纽带的父母子关系。该种关系正是通过子女的出生法律事实所确立并维系起来的。在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关系中,又可进一步划分出合法婚姻下所产生的父母子关系与非法同居所孕育的父母子关系。 其次,另一种则是仿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关系。此类关系并非建立在自然血缘基础之上,而是由领养或再婚等法律行为或者真实存在的抚养关系所构成。于是,仿制血亲的父母子关系又涵盖了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构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仿制的父母子关系是人为设定且受法律认可,它亦可能因为收养关系的撤销、继父母与子女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以及扶养关系的转变而解除。对于作为父母的一方,他们对子女享有以下四项基本权利和责任: 第一,必须承担起培育教育子女的使命; 第二,拥有保护和教育尚未成年子女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父母与子女共同享有继承财产的权益; 第四,当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时,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因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经济困顿时有权请求孩子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如何判定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的合法性 亲子关系基于血缘等法定事实产生,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断绝。从法律角度看,此类协议书通常不具有合法性。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责任,不能通过协议随意解除。 如果协议内容涉及财产分割等与亲子关系本身无关的事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定为有效,但不能否定亲子关系的存在。 总之,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书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有特殊法律情形,如收养关系的解除等。 三、断绝赡养义务的协议有法律依据吗 在法律上,一般不支持断绝赡养义务的协议。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和道德伦理产生的,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予以免除。 即使子女与父母签订了所谓的“断绝赡养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法律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责任,包括支付赡养费、照料生活等。 总之,赡养父母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或协议而排除。 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无法律效力。亲生关系源于血脉,非主观意愿可改。书面协议无法割裂亲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须赡养父母,均为法律强制规定。父母子关系分自然血亲与仿制血亲,后者可因法律行为或抚养关系解除。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保护、继承财产及请求赡养等权利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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