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怎么办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所需办理的程序 关于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应向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申请人需详细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详尽的变更缘由,然后报送至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核;第三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 最后,产权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为申请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至于经营范围的变更,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其次,依据该决议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订;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方面的变更;第四步,携带股东会决议及修订后的章程,连同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第五步,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最后,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实际情况。一般来说,若承租人为一人,补偿款归该承租人所有。若承租人为多人,原则上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人一般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此外,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扣除被托底保障对象应当享受的托底保障补贴款后,其余款额按照前述共同居住人的认定原则和人数进行分割。 三、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归属通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般情况下,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拥有完全产权,即可以依法进行出租、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对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产权归属有所调整。在具体操作中,应依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购房合同等文件来确定产权归属。如果对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产权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需向租赁管理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及复核后,产权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经营范围变更则须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修订公司章程,携带相关材料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后领取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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