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能否解散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股份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能否解散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能否进行解散的法律探讨 对于股东数额稀少或自身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途径来决定是否解散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只需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们投出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予以通过即能达到法定要求。 然而,其他董事却无权单独解散董事会,这是因为它是企业必备的行政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数可申请解散吗 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数并非可直接申请解散的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通常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仅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数,不能当然地导致公司解散。 不过,若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数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持续处于僵局状态,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等情形时,股东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特定程序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但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总之,单纯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数一般不能申请解散公司,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强制解散的条件。 三、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如何认定 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若决议程序合法,即遵循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表决等程序,且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一般认定决议有效。但如果存在召集程序违法,如未提前通知特定董事等,可能导致决议可撤销。若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等,该决议无效。此外,若董事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等情形,决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总之,要根据具体的决议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全面、客观地认定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针对股东人数稀少或规模微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可解散董事会,仅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董事无权解散董事会,因其为法定机构。此举体现了股东权利与董事会职能的明确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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