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中的占有事实是指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侵占罪中的占有事实是指哪些 在刑法中的侵占罪概念中,所谓的“占有事实”,是一种特殊性质的真实持有现象。这主要体现在财物的实际掌控与支配状况上。这样的占有状态可能源自所有权人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法律认可的有效协议而产生的占有权;或者是由于无因管理等合法行为所导致的对他人财物的占有;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脱离原所有者控制的遗忘物或埋藏物等财物,如果有人能够暂时地控制它们,那么同样也构成了占有事实。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述的占有,其含义必须是明确的,并且要有客观存在的控制行为作为支撑。例如,当某个人将自己的财物交付给他人进行保管时,保管人便自然而然对这些财物形成了明确的占有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中的财物保管关系是怎样的 侵占罪中的财物保管关系通常是基于合法的委托、托管等情形而产生。比如,他人将财物委托你保管,你对该财物便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在这种关系中,财物的占有权已转移至保管人手中。若保管人将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例如,甲受乙委托代为保管乙的贵重物品,后甲私自将其变卖且拒绝归还乙,这种行为就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要综合考虑保管关系的合法性、占有的转移以及拒不退还等因素。 三、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中占有事实包含哪些 侵占罪的占有事实包含以下方面:首先,需对他人财物形成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这种支配并非单纯的持有,而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财物具有较强的掌控力,如将他人遗忘物置于自己可及之处。其次,占有应具有合法性基础,通常是基于委托、保管等合法关系而取得对财物的占有。若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财物占有,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而非侵占罪。最后,占有者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财物的行为,即明知财物属于他人却拒绝归还,且这种拒绝具有持续性和确定性。只有同时满足这些占有事实要件,才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中的“占有事实”,指特殊真实持有状态,基于实际掌控与支配。可源自合法协议(如委托、租赁)、无因管理等,或控制遗忘物、埋藏物。此占有需明确且伴以实际控制行为,如财物交他人保管即形成明确占有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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