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决定权在公安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决定权在公安局吗 关于刑事拘留的权力,主要的决定方为公安机关,然而,必须满足法律所定的条件以及遵循规定的程序。在公安机关进行犯罪调查的环节之中,假如判断可能存在紧迫情况,便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在执行拘留之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由公安局决定吗 刑事拘留的期限由公安机关决定,但需遵循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在拘留期限届满前,公安机关应作出是否逮捕、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的决定。若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逮捕条件的,应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立即释放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总之,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限的决定上需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权与公安局刑事拘留权有别吗 检察院批准逮捕权与公安局刑事拘留权有明显区别。 公安局的刑事拘留权是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主要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等。 而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权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体现了司法权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防止滥用逮捕权侵犯公民权利。例如,检察院会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等。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会批准逮捕,否则将不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主要由公安机关决定,但需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在犯罪调查中,若公安机关判断存在紧迫情况,可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随后,公安机关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以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和程序的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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