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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权利放弃是否合法
分类 行政类-行政复议
解答

一、行政复议权利放弃是否合法

行政复议权利的自愿放弃是否具有合法性

行政复议的宗旨在于防止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合理地履行其职责。基于此,自愿达成的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目的是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协议放弃行政复议权利无效。

二、行政诉讼权利放弃是否符合规定

行政诉讼权利放弃通常是符合规定的,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放弃某些诉讼请求或诉讼行为。然而,这种放弃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明确作出放弃诉讼权利的意思表示,且该表示应是真实自愿的。如果放弃诉讼权利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或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不被认可。

总之,行政诉讼权利的放弃需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来判断。

三、行政诉讼申请时效逾期可否补救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申请时效逾期较难补救。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逾期起诉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案件的起诉期限处理方式。

总之,行政诉讼申请时效逾期的补救较为困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可予补救的情形及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复议权利的自愿放弃是否具有合法性是一个重要议题。行政复议的核心目的在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鉴于这些目的,自愿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协议在法律上应被视为无效。因为这样的放弃可能损害到个人的合法权益,违背行政复议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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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