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是指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这一概念,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用卡上超出了规定的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通常情况下,若持卡人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导致无法如期归还; 或者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亦或是通过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偿还; 甚至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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