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东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东莞公积金的提取所需材料 1.对于购买或新建、重建或大规模改造自有住宅的员工,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房改房相关文件、由市房地产交易所颁发的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以及市政府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还须有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作为必要材料。 2.对于已经正式退休或者离休的员工来说,他们需要携带自己已经办理完毕的退休或者离休证件以备查验。 3.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他们需要出示从具有市级资质医院开具的证明或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合格的证据,还有就是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4.如果员工因为岗位调动需要离开单位、将户口迁移到本市之外,甚至是出国定居,那么他们则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交人事、劳动力资源部门发放的调任通知单、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以及出国定居证明等关键材料。 5.对于那些偿还购房、建房、翻新、整修自有住房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在职人士而言,他们必须要向有关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或其他类型的贷款合同作为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东莞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东莞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及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贷款额度、期限等相关规定。 满足这些条件后,借款人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解决购房资金需求。 三、东莞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材料有哪些? 东莞公积金提取需准备以下具体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与提取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 4.离职提取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5.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看其官方网站相关规定。 如果农村宅基地面积测量出现失误,首先要及时申请更正,然后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调解或诉讼来解决纠纷。的确,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村及组层级的调查和确权登记非常重要。将争议区域进行备案,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确权,也是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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