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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期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离婚诉讼期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在进行婚姻关系终结的诉讼过程中,倘若发生遭受家庭内部暴力侵害或处在可能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现状下的状况时,当事人有权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以保护自身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并对可能的施暴者的行为加以限制乃至完全禁止。

其中,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申请人再犯家庭暴力事件、侵犯及跟踪骚扰等不良行为。

二、离婚诉讼期间对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另一方的借款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内产生的借款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双方对此项借款双方达成共识,即共同决定承担这笔债务;或是此笔债务实际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并耗费,那么才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反地,倘若双方并未就此借款形成共同的偿付意愿,而且这笔借款也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便应属于借款方的私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诉讼期间,如若对方限制我方与孩子接触,应如何应对? 若对方拒绝您探望子女, 首先应尝试与之进行友好磋商并明确告知您享有法定探视权利。

若遭到禁止探视,建议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争取法院的公正裁判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探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是一种保护自身安全的有效法律手段。在离婚诉讼期间,若一方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威胁等危险情况,是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这一举措有助于在离婚诉讼这种特殊时期,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遭受进一步的侵害。除了人身保护令,离婚诉讼期间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这期间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恶意转移,以及如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争取更公平的离婚判决等。如果您正在经历离婚诉讼,对人身保护令或者与之相关的财产保护、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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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