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中从事校车业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从事校车业务但在严重超员及超速行驶方面存在违法行为者,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款的惩处措施。
校车作为运送广大学生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关乎到无数生命的安危。 因此,在校车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当发生涉及严重超员及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时,将给同车的学生带来极大的生命风险,同样将使驾驶员遭受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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