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济南驾驶证转移登记不予办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以下任何情况,我们将拒绝为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首先,符合本规定中的第八条款; 其次,您所提供的机动车和其档案记录的各项信息存在不相符的地方; 再次,若车辆并没有从海关处得到正式解除监管的批准; 此外,车辆在处于抵押状态下也无法进行转移登记操作; 最后,如果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已被法律机构,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封或扣押的处理。 另外,机动车还需处理完与尚未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有关的事项才能进行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