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当事人对离婚持反对意见,此时他/她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发起离婚诉讼请求,并且只有在具备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存在严重的婚姻关系破裂后才得以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任何一位提出离婚诉求的男女当事人,都可由各地民政部门进行调和处理,或者直接提请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当人民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必须先进行一次调解工作;如果经过仔细审查,认定双方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且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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