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被强制报废后,是否需要去办理注销手续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摩托车在持续三年未能通过年度审验时,将会被列入强制报废范围之内。
通常情况下,摩托车的使用寿命上限为十三年,若达到这一期限且需强制报废的车辆,其所有权人必须履行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方可实现。 强制报废的主要原因包括: (i)车辆所有者身故; (ii)申请人主动提起注销请求; (iii)车辆所有者因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 (iv)非法驾驶人员因身体状况不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v)机动车驾驶证过期一年以上却未能更换新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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