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开的警告单子需要处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面临交通警察开具警告单的情况,需及时处理以避免罚款等严重后果。
此类处罚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具有强制执行力。 针对此类罚单,处理程序与其他类型的罚单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在处理过程中,驾驶员务必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驾驶执照及违法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前往当地交警大队接受相关教育指导,完成教育后便可以成功解除警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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