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扣了去交警大队取车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应于送达检验结论、鉴定意见之日起的五日之内向当事人通告查收车辆事项,当事人知晓此情况后方可将所需取回的车辆领走;接收到领取车辆通知的当事人就可开始安排提车事宜了。
倘若在接到通知之日计起满三十日之后,当事人未能前来领取所扣留车辆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进行相关公告程序,在三个月之内当事人未有所回应的,原先扣押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定规定对此做处置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