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辆转非营运多少年强制报废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转换为非营运性质之后,其使用期限需依照原有的运营车辆标准进行硬性规定——即需在八年内完成报废处理。
同时,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任何驾驶员若擅自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上路运行,当地负责交通管理的公安机构将备用依法强制取缔并对该车辆实施报废处理。 对于未达到报废标准但接近报废边缘的摩托车,驾驶人将会被处以300元罚款;而对于接近报废边缘的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驾驶人则会面临500元罚款的处罚;对于其他类型的接近报废边缘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将额外遭到1000元的罚款处罚,且此举还将直接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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