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被扣了取车流程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遇到交警扣押车辆的情况,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来领取自己的车辆:
首先,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后的第5天,他们会将领取车辆的通知送达给相关人士; 其次,当事人接到此领取通知后,便可前往指定地点提取所涉及的车辆。然而若经过30日的通知期后,当事人仍旧未领取车辆,那么在该车辆发布了申请公告三个月之后,仍然没有人前来认领的话,原本扣留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这辆车辆。自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无误之日算起的5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向当事人发出关于领取已经扣留事故车辆的有关通知。因为扣留车辆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将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权负责,而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时,如当事人未能及时办理车辆的领取手续,就可能会面临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这些都需由持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个人负责。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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