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掉头红灯走了一半算闯红灯吗扣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穿越红绿灯之际,虽然您的车辆已经行进了路程的一小部分,然而在道路中央便停下不再前进,这并不构成所谓的“闯红灯”行为。
换而言之,此状态被视为“越线停车”的违章行为。 据相关规定,“越线停车”或“越线停车后又进行违规倒车”(即“越线加倒退”)的驾驶员将面临轻微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以及罚款20至200元人民币不等,同时还需扣除驾驶证上的1分。 下文对如何界定“闯红灯”行为进行详细说明: 司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工具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在红灯亮起且禁止通行的情况下超越停止线并继续前行,均属“闯红灯”行为。 无论驾驶员有何理由,若有上述违规行为,均将依照法律条款得到惩处。 要判断某车辆是否闯红灯,需遵循三张图片对比的原则。 这三个时间节点分别为汽车在通过停止线之前、通过停止线之后及驶入路口之时。 因此,如果您在穿越红绿灯时仅行走了一半距离就停住,没有继续前行,将不会被归类为“闯红灯”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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