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处理我能把车开走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故责任得以确定并且您的车辆并未被依据法律程序加以扣押时,同时相关的检验、鉴定等程序也已顺利完成,那么您有权将自己的车辆取回。
然而,请务必注意到具体的取车行为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 首先,事故处理的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着特殊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其次,您是否已经与对方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了初步的共识或是签署了相应的协议,此点将会直接影响到您取车的权利。 若是对方对此无异议且相关执法机构尚未采取限制措施,您一般而言是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然而,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我们仍然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好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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