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还能再次鉴定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情况下进行伤残鉴定之后,受害者有权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第五十二条第二及第三款项中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被告发出检验和鉴定报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原告提出重新检验或鉴定的请求,且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原先的鉴定结论存在以下的任一种情形时,县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当批准接受其请求,并重新对受检对象进行检验与鉴定: 首先是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缺乏相应的鉴定资质; 其次是鉴定的结果明显缺乏支持性基础; 再者就是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鉴定的结论产生了明显错误。 然而,对于重新检验或鉴定的次数,应规定为仅限于一次,最终的鉴定结论应基于重新进行的检验和鉴定的结果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
二、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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