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认定逃逸申请复议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认为交警所做的逃逸判定存在异议,进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应在接收到该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在该申请中,必须详细阐述复核请求、理由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主要证据。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应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最终形成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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