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有人员伤亡多久能取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一方不幸离世时,车辆的提取时间点通常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明确认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当涉案人员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领取车辆通知后,便有权利提出车辆的申请。此项规则的执行并不依赖于受害者是否已故,而是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调查结论以及随后确定的提车时限。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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